📢 Gate廣場獨家活動: #PUBLIC创作大赛# 正式開啓!
參與 Gate Launchpool 第 297 期 — PublicAI (PUBLIC),並在 Gate廣場發布你的原創內容,即有機會瓜分 4,000 枚 $PUBLIC 獎勵池!
🎨 活動時間
2025年8月18日 10:00 – 2025年8月22日 16:00 (UTC)
📌 參與方式
在 Gate廣場發布與 PublicAI (PUBLIC) 或當前 Launchpool 活動相關的原創內容
內容需不少於 100 字(可爲分析、教程、創意圖文、測評等)
添加話題: #PUBLIC创作大赛#
帖子需附帶 Launchpool 參與截圖(如質押記錄、領取頁面等)
🏆 獎勵設置(總計 4,000 枚 $PUBLIC)
🥇 一等獎(1名):1,500 $PUBLIC
🥈 二等獎(3名):每人 500 $PUBLIC
🥉 三等獎(5名):每人 200 $PUBLIC
📋 評選標準
內容質量(相關性、清晰度、創意性)
互動熱度(點讚、評論)
含有 Launchpool 參與截圖的帖子將優先考慮
📄 注意事項
所有內容須爲原創,嚴禁抄襲或虛假互動
獲獎用戶需完成 Gate廣場實名認證
Gate 保留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
歐盟、阿聯酋、新加坡穩定幣監管框架對比分析
全球穩定幣監管框架比較:歐盟、阿聯酋和新加坡
近年來,隨着穩定幣在加密貨幣市場的快速發展,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紛紛出臺了相關監管框架。本文將對歐盟、阿聯酋和新加坡三地的穩定幣監管政策進行詳細比較和分析。
一、歐盟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
歐盟於2023年6月正式發布《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MiCA),旨在建立統一的加密資產監管框架。其中關於穩定幣發行的規則已於2024年6月30日生效。
2. 監管部門
歐洲銀行管理局(EBA)和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負責制定監管框架,並對重要穩定幣發行人進行監管。成員國主管當局也擁有部分監管權力。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
MiCA將穩定幣分爲兩類:
算法穩定幣不屬於MiCA定義的EMT或ART範疇,實際上被禁止。
b. 發行人準入門檻
ART發行人可以是獲得授權的法人或企業,也可以是滿足條件的信貸機構。
對於平均流通價值低於500萬歐元或僅面向合格投資者的ART,發行人可豁免資質要求,但仍需起草白皮書並通知主管當局。
平均流通價值超過1億歐元的ART發行人需承擔額外報告義務。
所有ART發行人需滿足最低自有資金要求。
c. 幣值穩定機制和儲備資產維持
ART發行人需始終維持儲備資產,以覆蓋相關風險並滿足持有人贖回需求。儲備資產需與發行人資產隔離並由第三方托管。儲備資產投資需滿足低風險、高流動性等條件。
d. 流通環節合規要求
ART持有人有權隨時向發行人贖回代幣。發行人需制定贖回政策規則。
MiCA對ART的最大流通量設置了限制,超過限制需停止發行並提交計劃。
e. 重要ART的特殊規則
滿足特定標準的ART被歸類爲"重要ART",其發行人需承擔額外義務,如實施特定薪酬政策、評估流動性需求、進行壓力測試等。
二、阿聯酋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
2024年6月,阿聯酋中央銀行發布《支付代幣服務條例》,明確了"支付代幣"(穩定幣)的定義和監管框架。
2. 監管部門
阿聯酋採用"聯邦-酋長國"雙軌並行的監管體系。阿聯酋中央銀行負責聯邦層面監管,但不包括兩個金融自由區DIFC和ADGM。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
條例將穩定幣定義爲"一種旨在通過參考法定貨幣或以相同貨幣計價的另一種穩定幣的價值來維持穩定價值的虛擬資產"。
b. 發行人準入門檻
穩定幣發行人需滿足法律形式要求、初始資本要求,並提供必要信息和文件。
c. 幣值穩定機制和儲備資產維持
發行人須建立系統保護和管理儲備資產,確保其獨立性和安全性。儲備資產價值必須至少達到流通中穩定幣的法定貨幣面值總額。發行人需進行月度外部審計。
d. 流通環節合規要求
穩定幣僅可作爲支付工具,不得支付利息。持有人可隨時贖回穩定幣。發行人須遵守反洗錢和個人信息保護規定。
三、新加坡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
2019年,新加坡出臺《支付服務法》。2023年8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發布《穩定幣監管框架》,適用於與新元或G10貨幣掛鉤的單幣種穩定幣。
2. 監管部門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負責監管。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
《支付服務法》對"支付型代幣"(穩定幣)進行了定義。《穩定幣監管框架》進一步將規範範圍限定爲與新元或G10貨幣掛鉤的單幣種穩定幣。
b. 發行人準入門檻
穩定幣發行人需滿足基本資本要求、業務限制要求和償付能力要求。
c. 幣值穩定機制和儲備資產維持
儲備資產僅限於現金、現金等價物和短期高評級債券。發行人須成立基金並開設隔離帳戶,嚴格分離自有資金和儲備資產。儲備資產市值須高於穩定幣流通規模。
d. 流通環節合規要求
發行人需承擔法定贖回義務,須在5個工作日內按票面價值贖回持有人的穩定幣。